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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群众贾秀海向唐山师范学院法律救助中心赠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2日
 

201499日,受援群众贾秀海带领他的残疾朋友和唐山广播电视报社记者来到唐山师范学院法律救助中心,向法律救助中心项贤国老师赠送印有“助残依法维权,捍卫法律尊严”的锦旗,对法律救助中心师生表示诚挚感谢。历史文化与法学系副主任金贵宾、项贤国老师代表法律救助中心接受了锦旗,感谢贾秀海同志对法律救助中心师生工作的肯定。

201212,贾秀海来到法律救助中心求助,想要起诉唐山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和丰润客运分公司,要求判决二被告退还原告车票6元,赔偿原告误工费14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906元;判决二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公开在媒体上承诺盲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含个体承包公共汽车)免费。法律救助中心指派项贤国老师负责援助,案子起初起诉到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但最终被告知“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不予立案。项老师和当事人并没有因此放弃,又于2013118日去唐山市丰润区法院立案。经过多次与法院沟通,201385,该案从民一庭转到民三庭,法官终于让贾秀海办理立案手续。2013816,法院通知该案从简易程序审理变更为普通程序。2013125日,该案终于在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项老师依然多次与法官沟通法律适用问题。2014816,法院终于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唐山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和丰润客运分公司退还贾秀海4元车票钱,但对贾秀海要求给付误工费和交通费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2014825日,贾秀海本人拿到判决书后,感慨颇多,对项贤国老师连连表示感谢。该案判决后,社会反响强烈。燕赵晚报记者红珊采访贾秀海,以《唐山一盲人两年打赢公交“4元钱官司》为题加以报道,并被人民网、光明网、新浪网、河北新闻网、中国日报网、中国新闻网、大河网、网易、凤凰网等主流网络媒体转载报道。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闫漪采访贾秀海和项贤国,以盲人贾秀海为4元车费打了两年半官司》为题报道,认为该案引起了社会对维护盲人等特殊群体尊严的大讨论,具有重要的社会效果,后经网易、燕赵都市网等转载。项贤国老师为此案付出了很多心血,本案也为残疾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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