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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与法学系党总支关于入党积极分子三学小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
 
一、规定积极分子学习必读书目完成时限
    一年内
二、组织形式
以积极分子自学为主,小组集体学习为辅。具体分组由各支部书记负责,组长由支部书记指定。集体学习每月1次,由组长负责召集组织。集体学习主要内容为对前一阶段自学心得体会进行交流。集体学习必须有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参加学习人员、缺勤人员(请假人员的准假条附后)、发言简要记录等内容的学习记录,备查。自学每篇都要有读书笔记。
三、措施
1、积极分子不能找人代学。
2、因事、因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必须事先找党支部书记当面请假(特殊情况可以电话形式请假)
3、凡一年内2次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或累计缺勤4次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4、每个三学小组组长至少在1周前将本月集体学习时间、地点、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报党支部书记。
5、每位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提交1份结合自己学习篇目和思想实际的思想汇报。
6、党总支、党支部不定期对学员的读书笔记和学习小组的集体学习记录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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