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规章制度
 
唐山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法学系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31日
 

 

根据学院关于学术活动文件精神,结合史法系情况,制订本条例:

一、机构职能

史法系学术委员会在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 对史法系的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进行指导与监督。

二、机构组成

史法系学术委员会由系主任,副系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及数名学术水平较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系教师构成.系主任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系科研秘书任秘书。

三、工作方式

1、史法系学术委员会的工作采用不定期例会方式,由主任召集。

2、 建立史法系学术委员会专用记录本,由秘书进行会议记录。

四、工作内容

1、制订系学术,科研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

2、制订系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年度计划

3、指导系属各部门的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工作

4、对系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进行年度总结

5、推荐本系学术,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参加先进评选。

6. 科研课题的申报审批

7. 科技成果奖的评审与推荐

8. 制订、修订系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

9. 本系与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有关的其它事项

.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史法系解释。

 

唐山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20143

 
 

唐山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建设北路156号
电话:0315-3863132  邮编:0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