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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与法学系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系的教风和学风建设,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维护和稳定教学工作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充分发挥系教学督导组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一、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教学督导组是在主任、教学副系主任领导下,协助教务处做好有关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常设机构。教学督导组设主任1名,由主任兼任,设副主任和秘书各1人。督导组设教学督导员若干名,可聘请部分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退休的教师、管理干部担任。

二、教学督导员的条件

1.为人正直,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热心教学工作,健康状况较好,有一定的群众威望。

2.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者相应职称的管理干部,且有一定年限(一般不低于10年)的教学或者管理经验。

三、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1.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全系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议和调研,及时掌握教学第一线动态,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系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2.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随机评价。通过开展听课活动,就所听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效果进行评价,同时指出授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的主要优点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每次听课后,都应填写《听课记录》。评价意见将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

3.在听课评议的基础上,应逐步地把工作范围扩大到实验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去。

4.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并及时向系领导、教务处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5.及时向系推荐课堂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以便系组织观摩教学。

6.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使之早日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

7.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参与系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和竞赛活动,开展对教风、学风、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水平的调查研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为系专业学科建设、教学计划和教学基本文件的修订等提供建议。

四、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方法

由各教学系()推荐,教务处提名,报教学副主任初审,经系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聘任。教学督导员任期两年,到期可续聘,对不能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五、工作任务

1.每学期第一周开始,在全系范围内随机听课,每人每周听课一般不少于6学时。

2.参与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任务由系统一安排。

3.检查考试工作。期末集中考试阶段,到各考场巡视,重点检查监考教师执行监考工作情况。

4.每学期初向教务处提交教学督导工作安排表,学期末向系送交工作总结和建议。

5.不定期召开碰头会,商讨和交流听课情况,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6.不定期组织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系和职能部门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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