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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3日
 
对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3日

张兰

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同时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即不仅要教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灵活使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能力的培养应当提到与知识的传授同等甚至比它更高的地位。张卫平教授认为,我们所培养的人才,应当是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具有广泛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法律实用型人才,而不是主要培养法学研究人才。法学教育要解决专业过细,基础薄弱的问题。

教学活动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特殊认识活动,为达到上述法学教育教学活动的预期目的,减少教学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就必须对课程体系与教学过程进行科学的设计。法学教育课程设置是否合理,课程设置是宽了还是窄,给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是多了还是少了,是否体现了法学专业特点等,这是法学教育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实践中用不到或接触少或已过时的课程还占了一定比例,而实用性强的课程却往往作为选修课程参与到我国现行课程中。改善这一现状需要法学专业院校等首先了解社会需求及熟悉自身教育的方向和课程的设置。

1、必修课程的合理设置

在尊重原来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的基础上,要注意适当调整一些课程,如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经讨论,决定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在课时不加的前提下,将两门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合并为一门课程,即诉讼法学;增设环境法、世界贸易组织法、人权法,核心课程增至十五门。以适应可持续发展和加入WTO、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也适当突出了国际化和职业化特点。

另外,法学专业必修的其他公共课,应当适当减少,如计算机FLASH的制作,对绝大多数学生来说,并不适合,倒不如教一些基本操作或上网查找资料的方法等来得实在。

2、选修课数量的增加

曾宪义教授指出,为了改变法学人才知识结构太单调的问题,法学人才要有四懂,即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要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因此,对选修课程不应当仅仅局限在法学专业领域,可以开展一些经济、科技、心理等方面的基础课程,这样也有助于学生思维的拓展,提高全面认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即使是在法学领域,目前开始的选修课数目也比较少,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权法、英美财产法、英美法学思潮、英美知识产权法等课程和WTO法都根本没有涉及,另外实践方面的课程也比较少,如仲裁理论与实践、谈判技巧、律师实务等课程。这样局限了学生的选择空间,也不利于对学生兴趣的培养。

其次,就是要逐步提高选修课的质量,并且提升双语专业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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