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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法学系考务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组织学生系统复习,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课程的基本内容、评定学生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唐山师范学院有关学生考核的规定,加强我系系风、考风建设,进一步完善考试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工作

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具体由系主管教学副主任对考试工作全面负责。考务工作在系主任领导下,系主管教学副主任会同院、系等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成立本系考务领导和巡视小组。系教务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教学秘书根据教务处于考前向全校下发考试的具体要求及日程表来具体组织、安排本系实施细则。

每次考试前要组织本系教师认真学习,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考务巡视组,于考试期间到每一考场巡视、督促、检查。要求考试期间必须随时在考试现场,加强监考力度。

 

史法系考务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系主任

副组长:系教学副主任

成员:教学秘书、教务员、教研室主任。

 

史法系考务巡视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系书记

副组长:系主任

成员:系教学副主任、系学生工作副主任、教学秘书。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采用笔试、口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实验、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及格后,方可参加该门课程的理论考试。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记,60分为及格;考查课成绩按五级制记,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实习采用百分制记。选修课以学分计算,每18学时为一个学分。

考试成绩记载以学期平时和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可适当参考平时测验、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和参加课堂讨论及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比重一般不应超过总成绩的20%,有实验的课程可达30%-40%。考查课程和选修课程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参加听课、实验、实习、讨论、完成作业以及平时测验的结果综合评定,一般不在学期末统一考核。

对留降级学生,考试课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考查课成绩及格者可申请免修。但政治理论课、外语课及体育课必须重修。

三、缓考、补考、重修等有关规定

学生因故不参加考试,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院、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以擅自缺考论处。因病申请缓考者,须经学校保健部门检查,交验保健科出具的诊疗证明。缓考随补考同时在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进行。若缓考学生在规定缓考考试时间不能参加考试者,不再给予正常缓考机会。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证明者,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

每学期不及格的主干课程不给补考机会,必须重修。非主干课程补考成绩按及格与不及格登记。如补考(缓考)后仍不及格,则须重修,毕业前不再安排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考试和毕业实习不及格者须重修(做)。缓考、重修按实际成绩记载。

要重视开学补考、缓考工作。开学补考、缓考工作由教务组组织实施,教学主任必须在补缓考试当日到考场巡视。补缓考一般安排教务人员监考。

考试完毕,由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教师进行阅卷及成绩登录。

试卷下发一周内把补考、缓考成绩报告单连同补考、缓考试卷一并送交教务组。

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缓考,如因故不能参加补考、缓考,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按擅自缺考论处。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予正常补考,经教务处批准,可重修一次。考试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包括实践环节)的期末考试,补足学时后方可申请参加考试。

①一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②有实验的课程,缺做实验超过三分之一者或缺交实验报告三分之一者。

四、考场规则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考场纪律:

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带学生证及考试证进入考场,按照监考老师指定位置坐好,将学生证及考试证放在座位的右上角,以备监考老师核验。若未带学生证或考试证,监考老师责令其回去取时,耽误考试时间由学生自己负责。考试开始后,迟到达30分钟的学生禁止进入考场。

学生除规定的考试用具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及各种通信用具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学生取到试卷后,要认真检查试卷科目,对缺页、漏印、字迹不清、分发错误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老师提出,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的要求。

考试开始后,学生不准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再入考场。离开考场时,不准带走试卷、答题纸。擅自带出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和有违纪、作弊的考生,该门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重修,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学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纸翻放在桌上,待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补考时,也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监考守则

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监考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考场的考试工作,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业务。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安排学生按指定座位入座、清场、检查学生是否带学生证或考试证,若未带责令其回去取。

考前5分钟,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宣讲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并将监考人员姓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卷页数写在黑板上。

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学生进入考场。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学生应试,制止考生违纪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如发现违纪事件,除没收违纪物品或纠正违纪行为外,必须如实将违纪学生的学号、姓名、违纪情况填入监考记录。考试结束后及时送交教务处考务中心。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站立监考。不得做看书、看报、听录音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及答题纸反扣在桌子右上角。监考人员回收试卷及答题纸,经核对无误后,方允许学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如实填写考场报告单。试卷要按照学号顺序整理。

对不遵守监考人员规定,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试失真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考务组,对监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安排好考场,发放准考证。

考试。监考人员于考试当日到考务组领取考试材料。到达指定考场,把考场标贴贴在门上;凡安排二个考场的阶梯,考场标贴必须贴在教室左右门上,然后进行坐位排列,贴好考场桌贴,为分发试卷做好准备,最好按“Z”、或“M”型排列。

试卷分发规定。试卷一律采用A、B卷制,每个标准考场30人,装试卷32份;非标准考场(不足30人)试卷袋中可能A卷多一份或B卷多一份;若A卷多一份,先发A;若B卷多一份先发B。监考人员在分发试卷时,务必使每名考生的前后左右不是同一类卷。最佳的分卷路线如上图示(1)(2)。“试卷类型”一栏内有A或B字样。监考人员必须提醒考生明确自己的试卷是A卷还是B卷,然后在相应的字母上用“铅笔”填涂;不涂或错涂,后果由考生自负。

缺考处理。缺考考生的试卷在发卷时仍放在该生的桌子上,规定由监考人员在开考30分钟后按要求填涂(写)缺考考生的答题纸和答题卡,并将缺考考生试卷收回,避免试卷遗失。

填写(涂)答题卡、答题纸注意事项。监考人员发放答题卡,要讲解填涂答题卡的有关注意事项。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好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把准考证号,试卷类型对应的涂点的括号用铅笔涂黑,涂完仔细检查,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由监考人员填写,并涂黑缺考标志。填涂答题卡时,一定将括号涂满,并有一定的黑度。考生在答客观题时,一定要把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在试卷上做标记或把答案记在草纸上均无效。考生回答主观题时,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好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在相应处填写答案。

考试结束。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回收试卷,答题卡及答题低,核对无误后,方允许考生退场。监考教师把试卷袋,答题卡及答题纸封面上的内容填好,按顺序由小到大排好(含缺考考生),空白答题卡放在最后,分别装入对应袋中,注意不要装错袋,连同填写好的考场记录及考试用品送交考务组。

监考人员职责。监考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考场的考试工作,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试纪律,防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①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职责和任务。

②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场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③考前30分钟,到考务组报到,领取考试用品,及时到达考场,检查考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主考报告。

④考前20分钟,引导学生凭准考证、学生证、考试证有秩序地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提醒考生检查带入考场的物品,凡不符合要求的应交至监考人员存放。

⑤考前10分钟,宣读《考生守则》,并将考试时间及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当众拆封试卷,检查各种考卷份数,如有差错,及时上报。

⑥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答题卡及答题纸,讲清答题及填涂注意事项与要求。

⑦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经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⑧在上机操作考试中,如因系统故障,如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共同确认,如属于系统本身故障,可允许考生重考;如属于考生错误操作造成,则可根据机内已有记录评定成绩,不得重考。

⑨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考生守则

①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入场时必须同时出示准考证、学生证、考试证。考试开始后,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入场。

②考生除自带必须的考试文具外,其它书籍,草稿纸,无线电通信工具,电子记事本等严禁带入考场。

③考生入场后,把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验。

④考生答题时,应严格按要求。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监考人员不予回答。

⑤考试开始30分钟,考生方准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重新入场。

⑥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及答题纸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⑦上机考试的考生提前5分钟进入机房,迟到10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10分钟后,经允许才能离开考场。

八、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

考试前工作

考场设置。以班级、科目、教师为单位设置考场。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二名。 阶梯教室要安排3名监考人员。

考试实施

①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学生证、考试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②试卷分发。监考人员必须于考试前5分钟分发试卷。在拿到试卷后,监考人员必须提醒考生:必须在相应卷标上填写相应内容。

缺考处理。缺考考生试卷在发卷时仍要放在该考生的桌上,由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用铅笔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纸上写好班级、学号、姓名等内容。

考场收卷及装袋。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停止答题,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准确无误后,考生才允许离开考场。按由小到大的顺序(含缺考考生),装入各自袋中,填好封面内容,连同考试记录、考试用具一并送交考务组。注意不要装错袋。

九、附则

本规定由系主任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2014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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