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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法学系监考人员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5日
 

根据相关规定与本系实际,特制定史法系监考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监考人员由政史系教学秘书根据考试性质,教师的实际情况等具体安排。任何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担监考任务。如确有困难,必须经教学主任同意。

2.监考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考场的考试工作,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3.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职责和任务。监考人员必须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考前培训。

4.监考人员必须事先熟悉考场安排,安排好考场。

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1日到考务组领取考试材料。到达指定考场,把考场标贴贴在门上,然后进行坐位排列,按照要求排列座位号,贴好考场桌贴,为分发试卷做好准备。

5.考前30分钟,到考务组报到,领取考试用品,及时到达考场,检查考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主考报告。

6.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首先清理黑板,并在黑板上书写警示性、鼓励性的语言。然后引导学生凭3证有秩序地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按指定座位对号入座、清场。提醒考生检查带入考场的物品,凡不符合要求的应交至监考人员存放。检查学生是否带3证(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若未带责令其回去取或到相关部门取得相应证明。

7.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场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8.考前10分钟,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宣讲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并将监考人员姓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卷页数写在黑板上。

9.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学生进入考场。

10.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1.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学生应试,制止考生违纪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如发现违纪事件,除没收违纪物品或纠正违纪行为外,要注意保存相应证据,必须如实将违纪学生的学号、姓名、违纪情况填入监考记录。考试结束后及时送交政史系考务领导小组。

12.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站立监考。不得做看书、看报、听录音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13.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及答题纸反扣在桌子右上角。监考人员回收试卷及答题纸,经核对无误后,方允许学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如实填写考场报告单。

14.试卷要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号顺序整理。

15.对不遵守监考人员规定,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试失真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6.缺考处理。缺考考生的试卷在发卷时仍放在该生的桌子上,规定由监考人员在开考30分钟后按要求填涂(写)缺考考生的答题纸和答题卡,并将缺考考生试卷收回,避免试卷遗失。

17.填写(涂)答题卡、答题纸注意事项。监考人员发放答题卡,要讲解填涂答题卡的有关注意事项。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好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把准考证号,试卷类型对应的涂点的括号用铅笔涂黑,涂完仔细检查,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由监考人员填写,并涂黑缺考标志。填涂答题卡时,一定将括号涂满,并有一定的黑度。考生在答客观题时,一定要把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在试卷上做标记或把答案记在草纸上均无效。考生回答主观题时,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好班级、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在相应处填写答案。

18.考试结束。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回收试卷,答题卡及答题纸,核对无误后,方允许考生退场。监考教师把试卷袋,答题卡及答题纸封面上的内容填好,按顺序由小到大按照学号排好(含缺考考生),空白答题卡放在最后,分别装入对应袋中,注意不要装错袋。

19.监考人员必须共同将考试相关用具送交考务组,登记确认后方可离开。

本规定由系主任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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