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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期末考试监考安排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6日
 

 

唐山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与法学
 
监考人员期末考试监考安排注意事项
 
1 .监考人员由史法系教学秘书根据考试性质,教师的实际情况等具体安排。任何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担监考任务。如确有困难,必须经教学主任同意。
2 .监考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考场的考试工作,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3 .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职责和任务。
4 .监考人员必须事先熟悉考场安排,安排好考场。
5 .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30分钟到政史系教务室领取考试试卷。
6 .监考人员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首先清理黑板。提醒考生检查带入考场的物品,凡不符合要求的应交至监考人员存放。检查学生是否带2证(学生证、考试证),若未带责令其回去取或到相关部门取得相应证明。
7 .严格遵守考场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8 .考前10分钟,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宣讲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9 .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学生进入考场。
10 .监考人员不得提前准许学生答卷。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1 .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学生应试,制止考生违纪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如发现违纪事件,除没收违纪物品或纠正违纪行为外,要注意保存相应证据,必须如实将违纪学生的学号、姓名、违纪情况填入监考记录。考试结束后及时送交政史系考务领导小组。
12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站立监考。其中,必须有1名监考始终面向学生站立监考。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做看书、看报、听录音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13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及答题纸反扣在桌子右上角。监考人员回收试卷,经核对无误后,方允许学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如实填写考场报告单。
14 .试卷要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号顺序整理,并按照要求装订。
15 .系巡视人员:沈 芝 陈润军 金贵宾 张颖琳
历史文化与法学 系   
2012 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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