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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借阅图书馆书刊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8日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借阅图书馆书刊的规定

为使我院丰富的文献资源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使广大师生均有充分享用这些文献资源的权利,保证图书馆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在进入图书馆时需出示本人一卡通,并在入口处刷卡进入,进入时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出馆时请走出口通道。学生可到各借阅区借阅图书,进入样本阅览室和期刊阅览室阅览,和在电子阅览室上机。

第二条入学新生由班长来图书馆办公室联系入馆教育事宜,将全班学生一卡通收齐,接受入馆教育后到图书馆统一开通一卡通借阅功能。

第三条读者在相应的借阅区内自助借还机上自助借还图书,如遇读者较多时请自觉排队。

第四条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丢失应立即到学校一卡通中心挂失并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条学生读者可凭一卡通借书6册。学生所借图书,必须如期归还。学生借书限期为两个月,可续借一次,续期两个月。不办理续借手续或在超期后办理续借手续,按超期计算,每日每册图书交滞还金0.10元,从一卡通账户扣除。寒暑假期间到期图书需在开学后两周内归还,超过两周系统将记录超期时间并将假期计算在内。

第六条字典、辞典、百科全书、年鉴、手册等工具书及较珍贵的图书概不外借,参考室、阅览室所有图书资料只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第七条读者要爱护图书,保管好所借图书,如有丢失、损坏按照规定赔偿。

第八条学生休学、退学或毕业离校,均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九条闭馆时,读者私人物品不得存放馆内。学生要维护馆内卫生,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第十条学生借阅图书,应遵守本馆制定的借阅规则。违反图书馆各部门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人员劝阻者,取消其借阅资格,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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