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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学生校园文明行为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校园文明行为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规范,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对我校学生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 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人格,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不争执、不积怨,相互关爱,相互尊重,不做损害同学感情的事。

二、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公共秩序。

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偷盗、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闹、起哄;不妨碍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三、爱护校园环境,保护公共设施。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不随地吐痰、泼水、乱丢杂物;爱护校园绿植,不践踏草坪、花园,不破坏树木花草;爱护公物,不污损、破坏公共设施。

四、注重自身形象,举止文雅得体。

在公共场所禁止男女同学有勾肩搭背、拉扯或搂抱等不文明行为;服饰整洁,仪表大方,不穿跨栏背心、短裤、拖鞋等出入公共场所;不吸烟。

五、 遵守住宿规定,树立良好形象。

搞好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宿舍内不准男女混住,不准私自留宿客人,不准夜不归宿 舍;积极参与校园治安维护,培养劳动观念和积极向上的精神。

六、坚持诚实守信,关心母校发展 。

自觉养成诚实公正的品行,不欺瞒、不学术造假、不做有违诚实信用的事;热爱母校,关心母校,养成爱校荣校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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