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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科普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7日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正确步骤如下:

1、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2、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3、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6、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注: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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