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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习规范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8日
 

 

唐山师范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习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办学形式,是为国家培养专门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
第二条 凡由教育部审定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大学函授、脱产和业余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按规定的考试办法,经过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情况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高等学校毕业的本、专科学历。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 我院的函授、脱产和业余人才培养方案参照全日制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结合函授、脱产和业余教育特点制订,与全日制相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同等的教学要求。
第四条 根据函授、脱产和业余教育的特点,我校函授、脱产和业余教育由自学、面授、辅导、作业、考试或考查等教学环节组成。
第五条 各个教学环节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但又有各自的要求和作用,学生应按每个环节的要求学习。
 
第二章 自学
 
第六条 自学是函授、脱产和业余教学的基本形式,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基础环节,
学生必须充分重视,认真落实;任课教师对自学应及时给予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 函授、脱产和业余学生的自学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每学期开始时制订个人自学计划,每周应保证不少于10小时的自学时间。要做好课前的预习和课后的复习。
    第八条 函授、脱产和业余学生自学的主要内容为教材和指定的参考书。自学应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要求,系统深入地学习和钻研教材的内容,认真阅读指定的参考资料,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九条 函授、脱产和业余学生要在反复阅读教材的基础上,对每章的教学内容进行深入的思考,并写出简要的自学笔记,以便巩固所学内容并加深理解和记忆。
    第十条 函授、脱产和业余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不断总结提高自学的方法,有效地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
                              
第三章 面授

   
第十一条 函授和业余教学过程中的面授,应在学生自学教材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二条 面授是函授和业余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函授帮助学生掌握课程
的结构体系,引导学生深入学习和理解教材的内容,启发学生思考问题。
第十三条 函授和业余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授,听课时要集中精力,认真要做好听课笔记;课后要及时复习,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第四章 辅导
 
第十四条 辅导采用个别、集体、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函授生以书面辅导为主,脱产和业余学生以口头、集体辅导为主。
    第十五章 学生应在独立自学、反复思考的基础上提出要求辅导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直接面交任课教师、班主任或所在系。
    第十六条 函授、脱产和业余学生在请求教师答疑时,应明确提出问题的困难所在,也可说明自己对所提问题的理解和看法。书面提问时,一定要写清班级、专业、姓名、工作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以便及时联系。
                                 
第五章 作业

第十七条 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考查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重要形式。其目的
是为了巩固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要按照要求,在自学教材和阅读参考资料的基础上,独立地完成规定的各科作业。
    第十八条 函授、脱产和业余学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时,经本人申请和所在系批准可以补做、补交,其成绩按正常评定。作业成绩不及格者,可予以重做,重做作业成绩一律按及格与不及格评定。
    第十九条 凡无故逾期不交作业,或所交作业有抄袭行为者,协同提供抄袭条件者,该次作业均记零分。若经本人深刻检查,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给一次重做机会,重做作业成绩,一律按及格或不及格评定,并在成绩登记表上注明“迟交”或“抄袭”字样。
   第二十条 作业一律用自备的A4纸,并要有作业封面,便于装订成册。作业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送交或寄交任课教师。
第二十一条 一个学期、一门课程的作业,有两次以上(包括两次)不及格(包括未完成)者,如果是考查课程,该门课程成绩为不及格,如果是考试课程,则取消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资格。只有全部按期完成作业并成绩及格者,方可参加结业考试。
                             
第六章 考试、考查

第二十二条 为了系统地复习所学课程,巩固所学知识,提高教学质量,人才培养
方案规定的所学课程均应进行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采取笔试或口试的方式,可在学期中与学期末进行两次;考查课主要是根据平时作业和期末综合考查评定成绩。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考试的课程一般为二至三门;考试范围是该课程的全部内容;考试题目根据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要求拟定,考前不划定复习范围。
    第二十四条 函授、脱产和业余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和考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查时,经本人申请、所在系主管领导同意,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方可参加补考。
    第二十五条 函授、脱产和业余学生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或提供作弊条件及无故缺考者,本门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取其消补考资格。如本人确有悔改表现,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系主管领导同意,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的按60分记载。考试作弊者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院成人教育学生。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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