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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8日
 

 

唐山师范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创建文明、和谐、整洁的住宿环境,保证学生的住宿安全,特制定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二章 住宿的规定
 
第二条 脱产和函授学生持学生证到财务处缴费后,凭缴费单到宿舍管理中心登记,按宿舍管理人员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入住。
第三条 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费和住宿手续,超过规定的时间原则上不再办理缴费和住宿手续。
 
第三章 退宿的规定
 
第四条 脱产和函授学生面授结束后,持住宿缴费单,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原则上不提前办理退宿手续。
第五条 学生因故需要提前退宿,要有本人提出退宿的书面申请,班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后方可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六条 学生退宿后带好自己的物品,经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后,立即离开宿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在宿舍滞留。
 
第四章 作息时间
 
第七条 宿舍楼早6:00开门,冬季22:30、夏季23:00关门。冬季23:00、夏季为23:30就寝。
第八条 学生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入楼和就寝,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按《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处理。
第五章会客的规定
 
第九条 中午11:30—12:30、下午16:30—18:00为会客的时间,其它时间不允许在宿舍内会客。
第十条 会客需凭个人身份证,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入楼会客,会客结束后马上离开宿舍。女生宿舍不允许会客。
 
                         第六章 宿舍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应按宿舍管理人员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宿舍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私自调换、占用和出租床位。
第十二条 寝室的卫生由住宿学生分工负责,寝室要经常打扫,要保持良好的就寝和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 垃圾实行塑料袋装管理,学生应于每天早7:30、冬季下午2:00,夏季2:30前将垃圾袋放入楼内的垃圾桶内。
 
                        第七章住宿纪律
 
第十四条 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拆卸和故意毁坏公物,遵守作息时间,宿舍严禁从事赌博、饲养宠物、经商和其它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的行为。
第十五条 节约用水和用电,做到人走水关,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安全使用宿舍的电器,不乱拉电线和私接插座。
第十六条 宿舍内禁止使用床头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杯、电炉、电饭锅、洗衣机和电冰箱等违章电器。
第十七条 文明住宿,保持宿舍楼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在楼内跳绳、跳舞、划旱冰和玩球等。
第十八条 讲究卫生,不在宿舍用餐,坚持每日卫生值日制度,维护和保持好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创造整洁、温馨的住宿环境。
第十九条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个人的物品妥善保管,做到人走门锁,按时归宿,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第二十条 不在楼内点明火,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不使用酒精炉、液化气炉等燃烧用具,确保住宿安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宿舍管理部门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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