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好教室内的公共设施,为教师和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二条 教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在教室内喧哗,以及做影响他人学习的任何事情。
第三条 不准在教室进餐、吃带皮、带核的食物以及随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在教室内吸烟、乱贴、乱画和随地吐痰;不准私自搬运、拆卸及刻划教室内的一切设施和设备。
第四条 爱护教室的照明和电教设备,不在教室内乱拉电线和乱接插座,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
第五条 学生应在指定的教室上课和自习,不乱串教室,不在教室会客。晚上下课熄灯后,不在教室内逗留或从事其它活动。
第六条 讲文明、懂礼貌,不穿挎带背心、短裤和拖鞋进入教室,爱护教室的门窗,轻开轻关,保持教室安静。
第七条 保持好教室的环境卫生,指定专人负责教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并将教室内的桌椅摆放整齐。
第八条 爱护教室内的公物,不得毁坏门窗、桌椅及照明、电教等公共设施。努力创造安静、温馨的学习环境。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和学生。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