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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8日
 

 

唐山师范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档案管理是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二条 新生入学以后,班主任要及时对学生进行登记、注册,编制学号,制作电子档案,并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条 每位学生认真填写学籍表,交一寸同版照片10张,由班主任制作电子档案,打印装订成册,并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四条 各系要及时将学生每个学期的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学籍表、单科成绩单和学期成绩汇总表,并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五条 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班主任要汇总存档并及时向系领导和继续教育学院上报,各系在下一个面授期间安排补考。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的补考成绩录入计算机学籍表、单科成绩单和学期成绩汇总表中,并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六条 学生出现留级、转学、休学和退学等情况,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系主任签字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班主任将学籍变动人员情况录入计算机学籍表,并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七条 学生毕业时班主任将学籍表打印、核实、装订成册,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章后,将学籍表和学生本人的考生信息表等一起,装入档案。
    第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保存的学籍表在学生毕业后,交档案室永久保存。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人教育班主任和学生。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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