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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勤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8日
 

 

唐山师范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勤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勤的目的是检查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情况。为了规范学生考勤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考勤办法
 
第二条 考勤的对象为成人教育脱产、函授和业余学生;考勤的范围包括上课、考试、会议和院、系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考勤人员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
第三条 考勤人员的职责是:按时检查学生的上课情况并及时向系领导汇报,填写并上报出勤登记表。
第四条 考勤的方法是实行上午和下午各一次的考勤制度,如果晚上有教学活动仍需进行考勤。
第五条 考勤学时的计算方法为:上午4学时,下午4学时,晚上2学时。
                   
第三章 请假手续
 
第六条 学生请假应当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将做为旷课处理。
第七条 脱产与业余学生请假一周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至一个月由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一个月以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第八条 函授学生集中面授期间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内(含三天)由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假满后要及时销假,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九条 事假应有单位证明,病假应有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第十条 学生请假每门课程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授课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旷课每门课程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
第十一条 学生一学期累计旷课学时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含三分之一),做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成人教育学生。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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