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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报道我校法律救助中心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的模式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2015年11月9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以《服务亮点叠加 群众诉累骤减》为题报道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其中对我校法律救助中心与唐山市中院开展的合作模式进行了宣传。以下为相关报道:
推行第三方服务,解决当事人诉中难题
在唐山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有两个平台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一个是“法律咨询”平台,一个是“保全担保”平台。在“法律咨询”平台为群众提供服务的是唐山师范学院法律救助中心主任助理王芳,在“保全担保”平台为群众提供服务的是唐山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部分部经理魏巍。
唐山中院立案一庭庭长姚凌峰告诉记者:“有的案件当事人请不起代理人,我们就邀请唐山师范学院法律救助中心派人常驻诉讼服务中心,他们会指派律师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许多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巨大,当事人往往提供不出巨额现金或等值实物担保,我们就邀请4家有经营资质的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进驻诉讼服务中心,他们以出具保函的形式为当事人提供保全担保服务,为当事人解决了诉讼难题。”
梁某在一次施工中受伤,准备起诉某公司追要赔偿金,并来到唐山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律咨询”平台咨询。因梁某拿不出钱请律师,唐山师范学院法律救助中心就指派一名律师为梁某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梁某19万余元。某公司上诉后,唐山中院维持了原判。
法律救助中心与唐山市中院长期开展合作,每年派实习学生在立案庭长期实习,解答法律咨询,指导教师定期提供服务,建立了法律援助与司法机关合作的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次《人民法院报》的报道也进一步宣传了法律救助中心的工作,扩大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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