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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中层干部任职谈话、宣布任职和业务谈话工作规范(校组发[2017] 10 号)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3日
 

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中层干部任职谈话、宣布任职和业务谈话

工作规范

中层干部在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自工委批准备案之日起发布任职通知,进行任职谈话、宣布任职和业务工作谈话,具体规范如下:

一、任职谈话

学校党委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1、谈话时间:任职谈话在任职通知印发后进行。

2、任职谈话领导:党委书记对任中层正职的干部进行谈话;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对任中层副职的干部进行谈话。

3、谈话内容:谈话要讲明组织上的整体考虑、简要肯定干部的优点,同时必须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使其看到差距,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宣布任职

由校领导到中层干部任职单位宣布任职。宣布中层正职任职,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宣布中层副职任职,班子内部或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

1、时间:宣布任职在任职谈话后进行。

2、宣布任职领导:中层正职干部由党委书记宣布;中层副职干部由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宣布。

3、程序:组织部联系相关单位,确定宣布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主持人及所在单位参加人员范围。

(1)宣布党委决定;

(2)领导讲话;

(3)离任、新任中层干部发言;

(4)中层干部任职单位主要领导代表班子作表态发言。

三、业务谈话

中层干部任职后要进行业务谈话。

1、时间:新任职中层干部宣布任职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相关(联系点)校领导汇报,确定业务谈话的具体时间。

2、业务谈话领导:中层正职干部由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点)校领导进行业务谈话,中层副职干部由分管(联系点)校领导进行业务谈话。

3、谈话内容:围绕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做好业务工作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党委组织部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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