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校建设
 
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1日
 

一、工作流程

1、学校党校制定统一的教学指导计划,各分党校负责组织实施。

2、各分党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具体培训人员和培训计划。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各期培训规模一般为本系学生总数的10%。

3、培训班开班前需向学校党校上报以下材料,并领取党章及学习材料:

(1)培训班整体安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人数、教学日程安排(含开班典礼、考试、结业式、自学和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及人员等)及培训具体要求。

(2)参加培训学员名单。要求统一格式(包括序号、系别、专业、姓名、性别、申请时间、确定时间、职务等)。

4、各分党校根据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实践活动以及结业考试等内容。

(1)学习环节要保证集中学习和自学内容。要围绕学习内容撰写一篇学习心得,组织学员开展讨论交流活动;

(2)实践环节要集中组织至少2次校内外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

(3)各分党校自行组织结业考试和阅卷工作;学校党校按一定比例抽测各分党校培训学员,检验培训效果。

5、培训班举办结业式前各分党校需向学校党校上报以下材料,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员鉴定表、结业证书、优秀学员鉴定表及荣誉证书,按要求填写后上报签章:

(1)学员考核成绩单。(将平时考核汇总进来,包括出勤、实践活动情况、提交学习心得体会等,备注中需注明作弊或考核不合格情况)

(2)结业名单(可与上表合并上报)。

(3)优秀学员推荐名单。

(4)笔试试卷及答案。

(5)培训班小结。(包括参加人数、考试人数、有无作弊情况、考勤情况、实践活动情况、结业人数、优秀学员人数等。)

二、教学管理

1、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各分党校按照学校党校的统一要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并报学校党校办公室备案。

2、认真做好师资管理。党校兼职教师的聘任、解聘以及教学管理活动和其他与党校有关的日常事务由党校负责。党校兼职教师必须主动关心党校建设,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有关工作座谈、学术研讨、集体备课等活动。各分党校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需要,在全校已经受聘党校教师的范围内选聘授课教师。

3、严格教学管理。学校党校会同有关部门对党课教学进行督促检查,并认真收集、整理学员意见,通过不同形式进行教学反馈。要重视讨论、实践等环节教学工作,不断丰富教学形式,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

4、加强教学研究。定期举办党课观摩交流、党课教学研讨、党建理论研究等,进一步增强党课教学的生动性和实效性。

三、党校学员资格

1、凡递交入党申请书,经各直属党支部推荐,经院系党总支审查合格者,均可取得党校学员资格,参加党校学习。

2、党校学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听课、参加社会实践及党校规定的其它各项活动方能予以毕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培训资格。

(1)凡有旷课情况的均取消培训资格。

(2)凡迟到、早退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取消其培训资格。

(3)凡请假达4学时以上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4)凡不参加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5)凡课堂行为举止不符合纪律要求,经提醒不改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四、党校学习纪律

1、党校是党组织教育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是对要求入党的同志系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重要环节。党校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性质及办班的目的,决定了作为一名党校学员必须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不辜负组织的期望。

2、所有学员都要严格遵守党校纪律,自觉参加培训班的各项活动,有极特殊情况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分党校校长批准。

3、学习讨论时间要给予保证,小组讨论要认真准备,踊跃发言。

4、学习结束时,学员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违纪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党校结业细则

1、课程设置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时间为一个月。

学习环节:集中授课至少5讲,结业、考试也算在课时内,每讲为90分钟,2学时,集中授课共14学时。自学每天2学时,一个月算20天,共40学时。

实践环节:组织2次社会实践,计4学时。

党校总学时数不少于58学时。

2、成绩计算

党校学员考核分平时考查与结业考试两种。

党校结业综合成绩包含5部分:笔试成绩占60%;讨论发言10%;考勤10%;学习心得体会10%;实践活动10%。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毕业。

(1)凡取消培训资格者,不予毕业。

(2)凡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低于70分),不予毕业。

4、党校评优

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优秀学员评比活动,由各分党校统一进行表彰,评优比例为该期培训班学员的5%。凡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优秀学员的,一般应优先考虑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优秀学员评选条件为:

(1)积极参加党校的各项活动,出全勤,不迟到,不早退。

(2)有专门的笔记本且笔记认真、详细、全面。

(3)讨论时积极发言,且内容正确,思想深刻,条理清楚,能理论联系实际。

(4)遵守党校学习纪律,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活动,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6)在系班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能够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唐山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建设北路156号
电话:0315-3863132  邮编:0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