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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与法学系系关于教学质量的评估手段和监控措施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依据学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 制定教学计划要经过系督导组、系学术委员会和系党政班子集体讨论。

二. 安排任课教师要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和教研室主任的意见。

三. 教师任课必须在开课前半个学期内通知给本人。

四. 公开课堂表以接受监督、更正不足。

五. 教师填写教学日历必须与实际进度大致相同。

六. 各班学习委员每日填写教学日志以记录教师实际情况。

七. 教学中期组织系督导组成员听课,鼓励教师之间相互听课。

八. 教师授课结束前组织各班学生对教师授课进行全面评估、打分。

九. 严格控制好制卷、阅卷关口,整理好成绩册和试卷质量控制表,试卷分析表等。

十. 每学期以多种方式听取学生对教师授课的反映,并及时通报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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