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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与法学系辅导答疑记录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6日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关于课程辅导与答疑的有关规定
 
 
辅导答疑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辅导答疑,帮助学生解决复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发现教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对课程的辅导答疑特作如下规定:
1、课程范围:所有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2、形式:辅导答疑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可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既可以集中进行,也可分散进行;既可以课间进行,也可以课前和课后进行。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网络课堂形式。
3、对于本系集中安排的辅导答疑,教师必须按照规定比照课堂授课要求进行。每位任课教师一定要按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地点对学生进行辅导,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向教学主任提出请假,并通知学生,事后须补课。教师应以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态度对学生进行辅导。在规定的辅导时间内,辅导教师不得携带任何与辅导内容无关的书报杂志进入辅导室,亦不允许在辅导时间做其他无关工作。教师对于学生的辅导答疑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
4、对于灵活方式进行的辅导答疑,由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5、辅导内容应以课堂教学的内容为主。期末辅导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试内容或划出考试范围。要注意答疑方法,着重启发诱导,培养独立思考能力;避免学生套题、猜题。
6、辅导时数:所有课程必须给予辅导,3学分以下课程安排辅导答疑1次,3学分及以上课程辅导答疑2次。
7、每次辅导答疑情况及发现问题,相关教师要及时认真填写“历史文化与法学系辅导答疑记录”,并于课程结课前一周内发送到邮箱:tssysfx@126.com
发送文件名称及主题为:教师姓名班级课程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记录将作为教师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教学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师辅导情况。
8、本规定解释权在系教学工作委员会。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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