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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法学系课堂教学要求及质量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5日
 

一、课堂教学要求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任课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搞好课堂教学,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试验和研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教师必须提前写出全部教案。教案应清楚、工整,确定相应的重点、难点、组织方式及讲授方法,注明推荐的参考书目和文献资料,注明使用的教具、挂图、CAI课件、电教片、计算机软件等,注明应布置的思考题、习题及课后作业。

教师必须按课表规定的时间授课,上、下课要准时,因特殊情况调课需到教务办公室办理调课手续。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教学事故处理。

教师衣着要整洁大方,教态亲切和蔼,言论应符合四项基本原则,有利于学风、校风建设。

教师要严格执行授课计划,实际进度差异一般不得超过2学时。课堂讲授的主要任务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学生系统地传授该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发学生的智能,进行科学世界观的教育,既教书又育人。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每一堂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要把握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讲究教学方法;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

任课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探索,把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统一于教学过程之中。要严格遵循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在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处理好课程教学与适当引进最新研究成果的关系,力戒教师根据自己的兴趣以及理解和掌握的程度随意取舍教学内容的倾向。

在教学方法上,鼓励采用多维、立体综合式教学,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随时注意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授课中进行调整。

课堂讲授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所有具备条件的课程的讲授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直观教学启发学生抽象思维,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要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严格掌握教学进度,同一课程分班教学时,其教学目的、进度和主要内容应按统一的要求组织教学。

教师的课堂语言要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讲授要使用普通话,板书文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课堂教学,要求站立讲授,关闭各种通讯工具。教室场所严禁吸烟。

教师要掌握学生出勤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纪律。 加强学生平时考核,要求考核准确、真实、有记录。

教师要按时辅导、答疑,提倡用启发式解答学生所提出的问题,并加强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辅导。

作业应按时收,及时批改。作业原则上全批全改。批改作业应认真、细致,并严格指出作业中的错误,重大概念性错误应给予批注。对于作业草率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令其重做。对于抄袭作业的学生,要给予批评直至取消考试资格。对作业批改不认真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按教学事故处理。

教师应主动征求学生的意见,不能对提意见的学生冷嘲热讽,更不允许有意压低分数或采用其它报复手段。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教学总结。总结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打算等。

二、质量评价标准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科学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也是激励和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评价管理机制,使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1、评价工作要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广大教师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师个人的成长和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起到积极的督导作用。

2、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要遵循教学基本规律,重点抓住对课堂教学质量起决定作用的本质特征和主要因素,既要注重对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的评定,又要注意教师个人的风格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坚持客观原则,消除主观因素的影响。

(二)评价范围:史法系全体专任教师。 

(三)评价指标体系

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评价指标体系由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大项构成,每大项设若干子项,每个子项分为不同等级,并赋予一定分值(见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Ⅰ、Ⅱ)。

(四)评价方式

由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系督导组三部分构成。评价成绩为四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五)评价组织实施

1、评价组织工作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各教研室和各教学班及班主任配合。

2、为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可信度,评价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独立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杜绝不参加听课光凭印象进行评价的现象。

(六)评价结果处理

评价结果存入教师档案,作为教师排课、评优、奖惩的重要参照依据。

注意:本评价以学院评价为先。

 

 史法系教学工作委员会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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