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管理中的核心问题,是学校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为强化我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完善以院(系)为基础,教师为主体,管理为纽带的校、院(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更加科学、有效、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质量最集中的体现是人才培养的质量,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必须处处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因而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必须树立全面科学的发展观,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紧紧围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的人才这一宗旨,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教育创新,以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第三条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系统、有序地搜集、分析有关教学的各种信息、资料,掌握教学运行状态,检验教学效果,预测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同时对学校、院(系)及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作出评价,为改进教学工作,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实现本科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的精神,依据学校所颁布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中的各项质量标准,对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全方位地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和评估,及时反馈教学信息,不断调控和优化教学过程,为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提供教学管理的决策依据。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的教风和教学效果,学生的学风和学习效果,教学的组织和管理,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各个环节,教学质量监控的重点是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方式主要有定期与随机教学检查、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专家督导听课、院(系)教学工作评价等。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体系构成
第七条 学校一级的教学管理工作以宏观管理为主,日常教学质量监控以院(系)为主,逐步建立起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为主线、以院(系)为基础、以教师为主体、以管理为纽带的校、院(系)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体系主要由教学管理、教学信息和教学督导三个子体系构成。
(一)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由学校——院(系)——教研室(学科组)——教师(学生)的垂直管理线组成;
(二)教学质量信息体系:由领导、教师、学生信息员组成信息网络;
(三)教学质量督导体系:由校、院(系)两级督导员组成。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保障
第八条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涉及到教学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完整的教学管理系统,是由学校、职能部门、院(系)、教研室以及学生班级等组成的网络,全校各个部门都要树立质量意识,其监控工作要由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参与。
第九条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织机构分为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
第十条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统一领导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实施;
(二)监督各管理、工作机构的执行情况;
(三)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标准制度。
第十一条 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管理机构,负责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正常运转。其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每学期在开学、期中、期末组织教学检查;
(二)落实校、职能部门领导及校督导听课并整理和汇总听课意见,安排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并汇总评教结果,组织院(系)开展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并汇总教学质量信息,对全校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三)组织对院(系)执行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全校实践教学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四)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估;
(五)对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
(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院(系)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院(系)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工作机构,院长(系主任)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院(系)要强化教学质量管理职能,负责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要求,针对本院(系)自身特点,制订院(系)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按学校规定进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按时向教务处提交检查报告或总结;
(三)按学校要求组织实施学生评教、院(系)领导评教、同行评教等教学评价工作;
(四)建立、健全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加强管理,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报告制度;
(五)建立、健全院(系)督导队伍,充分发挥院(系)督导的作用;
(六)根据学校安排,具体实施对院(系)教学工作的评价。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 理论教学环节质量监控的基本任务为:
(一)备课环节的质量监控:包括对教师授课的讲稿或教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内容安排等教学基本文件和教学手段、方法选择等内容的质量监控;
(二)课堂教学的质量监控:包括对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仪表仪态、责任心、教学内容、教学进度、重点难点处理、课堂控制、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质量监控;
(三)课外作业和辅导的质量控制:包括对作业布置、作业批改、作业评分和辅导答疑的内容、时间等的监控。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环节质量监控的基本任务为:
对实验教学内容和体系是否符合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比例、课程设计、专题报告、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的质量监控,重点监控教学实验、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实习基地的选择、进度安排等内容。
第十五条 考试环节质量监控的任务为:
对考试课程、考试方式的确定,课程考试试卷的命题与制作,题库建设,考试管理制度的执行,试卷评定,试卷分析,成绩登录和试卷归档管理等的监控。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质量监控的任务为:
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论文撰写、答辩、成绩评定等的检查和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方式
第十七条 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教学检查分为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检查重点分别为:
(一)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主要检查学生报到注册情况、教师到岗情况、教学设施到位情况、教材到位情况等;
(二)期中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教师授课质量情况,以及院(系)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情况、课程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是否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的情况;教师执行教学日历的情况、教学文件、教学成果、试卷、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资料是否按要求和规定进行归档、管理等内容;
(三)期末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各院(系)期末考试准备工作、考场纪律等情况。
第十八条 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价
教学工作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其任务是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院(系)的本科教学质量进行实地考察,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院(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科教学工作的自评或互评。
第十九条 公众监督
公众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教学督导及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等手段对本科教学的各主要环节实施监控。
第六章 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反馈与处理
第二十条 教学检查、评教等教学质量信息经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分类、汇总后,应反馈给相关院(系)、部门或个人,作为分析、改进教学质量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院(系)、部门或个人在获得要求改进教学质量的相关信息后,要及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息源,并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将有关质量信息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布。
第七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失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进行查处,并要求予以整改,同时在职称晋升等考核中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各院(系)应根据本条例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