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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与法学系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5日
 

 

唐山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1.新任教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
2.新任教师须经过至少一年的准备,须具备完整教案,经系学术委员会和系考核组考核及格后才可上岗。
3.教师任课须经系下发教学任务书,教师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必须认真准备,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准备必要的教学文件,包括:教案、教学日历、所用教材、所用教学参考工具等。
4.教师经系考核组检查验收同意后,才可正式授课。
5.教学中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教学制度,严守教师职业规则。
6.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听课一次,考核组成员必须有详细的听课记录并按照要求填写。
7.系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检查工作,查阅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包括:授课进度是否与教学计划一致,作业批改情况,学生意见反馈,教学态度,学生答疑等。
8.教师应每学期至少于停课前二个月上交三份本学科试卷逐渐建立本学科试题库试卷要求计算机打印。
9.严格按照系布置的考试监考计划执行,评卷工作必须认真公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执行。
10.必须认真填写试卷质量分析,批阅流水图,问题反馈等。
                                               
史法系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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