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造就一支适应我国二十一世纪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师资和专业人才队伍,加快我院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实现我院“十五” 规划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品德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爱校敬业,模范遵守法规校纪,能与同行团结合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岗在职教师,并具备下列全部条件者:
1、科研方向明确,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教书育人,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本科骨干课程(博士可酌情放宽条件)。
(1)近5年来主持过2项以上纵向或横向项目(横向项目要求经费到位:理工科类,5万元人民币以上;人文社科类,1万元人民币以上),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主持人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包括国家级子课题)科研项目(指导项目除外);
(3)近5年来有3篇以上论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被国际三大检索工具索引;
(4)近5年来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论文(至少有5篇为第一作者,且其中至少有3篇以上为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其余均为前三名);
(5)近5年来出版过2部以上水平较高的学术著作(至少有1部为第一作者);
(6)近5年来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五名)1项或市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五名)2项以上奖励;
(7)近5年来获得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1项或市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前三名)2项以上奖励;
(8)近5年来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三名)以上奖励。
1.在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中起骨干作用,在本学科领域科学研究中起骨干带头作用。任期内应主持完成1项科研项目(自然科学技术项目成果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至少年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发表1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并指导该方向每年发表2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3.指导本学科实验室和教材建设,主编有关教材或出版其他有价值的论著、学术论文集。
2.学术带头人将优先考虑纳入省市各项人才工程,支持学术带头人开展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结合拟申报硕士点专业和学科的建设,学术带头人的重点立项与成果给予统筹指导和扶持。
3.学术带头人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每年由院学术委员会对学术带头人进行一次考察审核,对学术带头人实行优胜劣汰。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并管理学术带头人信息库。
1.院成立学术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术带头人名额及有关评选事宜。
2.各系部成立学术带头人推荐小组,负责本部门学术带头人申报、推荐工作。
3.院学术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所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院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并确定最后人选,报院党委审批。经院党委审批后公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各条款的解释权在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