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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上网守则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2日
 
为了加强学校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学生上网守则。每个学生必须认真阅读,自觉遵守。
1、凡本校学生,在校内各学生机房或其他任何可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场所,均应遵守本守则。
2、接入学校网络的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以及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小道消息
3、学校网络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学生用于与学习有关的活动,凡通过计算机网络使用FTP、电子邮件、新闻论坛或在电子公告牌(BBS)上发布信息,其内容必须属于上述性质和范围,禁止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以及其它非法活动。
4、在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传输、破坏网络服务、损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行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5、学生在校内邮件系统上和网络上公告栏(BBS)得到的所有帐号,授予个人使用,严禁转让他人使用。否则,由此出现的问题,由转让帐号的学生负全部责任。
6、为了保护学生利益及学生帐号的安全保密性,建议学生定期修改口令,在三个月内至少修改一次。口令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修改。
7、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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