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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2日
 
1、凡我校全日制学生,报到取得学籍后,由系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学生证。
2、学生证为我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按规定日期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3、学生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向学校登记挂失。学生申请补发学生证,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所在系盖章,并由本人登报声明原学生证作废后,到学生处补办学生证。凡补发或者更换的学生证要注明“补办”字样。
4、假期享有乘车半价优惠的学生,必须准确填写家庭住址和乘车区间,填写后除家长调动工作或家迁异地(均需有关单位证明),一般不予变动。
5、学生证不得私自涂改,更不允许转借他人,如发现私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或假报丢失骗取补发者,将其证件没收并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6、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需由各系(院)将学生证盖上作废章,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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