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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险“学平险”理赔须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一、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或因病住院。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2、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事故调解书,死亡事故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书,以及户口注销证明和火化证明。

3、被保险人单位证明书。

4、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诊断报告。

5、诊断证明。 6、门诊病历。

7、住院病历、出院证明、住院明细清单。

8、门诊药费处方并划价。

二、医疗费用的赔付。

1、意外伤害门(急)诊:

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超过50元以上部分按比例赔付。

2、住院治疗:

⑴被保险人须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急、危重病人不受此限,但经急救病情稳定后,必须转入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

⑵被保险人因医疗条件限制,需转外地医院治疗,必须有唐山转出医院的转院证明(由转出医院主治医师以上级别的人员签署的会诊报告),并经保险公司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

三、其它

1、一年级学生,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再次投保者除外)初次罹患疾病,住院治疗给予赔付。

2、不予赔付的事项见保险条款。

⑴太平洋保险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定点医院:

煤医附院、工人医院、人民医院、妇幼医院、卫校附院、二院、三院、五院、传染病医院、四院、255医院、唐钢医院及各县医院、县中医院。

⑵出险后,须住院治疗(包括因疾病住院的)或重大疾病者,在3日内需向保险公司报险。

电话:955002

需告知:被保险人姓名,医院名称、住院病床、所患疾病。

太平洋寿险唐山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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