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额;5000元;
二、意外烧伤保额:5000元;
三、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额:2000元;
四、意外伤害住院补贴:每天8元;
五、住院医疗保额:26000元。
说明:
1、意外伤害致残,按国家规定残疾程度给付比例给付。
2、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有50元免赔,50元以上部分符合唐山市医疗规定的按90%进行补偿。
3、意外伤害住院补贴每天8元,每年最多补贴180天。
4、住院医疗:
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经保险人同意后再次投保者不受本款90日等待期的限制)初次罹患疾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支出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保险金:
⑵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必要的费用。
⑶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就诊产生的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费用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
⑷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本条第一款所列的保险责任,其中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满之日起第30日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
⑸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⑹按分级累进制,1000元以下部分报销55%、1000-5000元部分报销65%、5000-10000元部分报销75%、10000-30000元部分报销85%。
5、本介绍仅供参考,以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