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管理
 
学生校园文明行为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对我院学生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学生在校园内的一切言行都要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刻苦学习专业知识,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坚持自习制度,认真参加体育锻炼。

4、在公共场所内服装整齐,举止文明,不在校园内出现男女勾肩搭背、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不文明行为。

5、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场所的清洁,不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

6、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食堂就餐、图书馆阅览、机房上网秩序,不在公共场所拥挤、喧哗和打闹。

7、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做到节约水电,节约粮食。

8、遵守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搞好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不私自留宿客人,争创文明宿舍。

9、积极参与学校的宿舍、食堂、图书馆管理及维护校园治安等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积极向上的精神。

10、在社会上遵纪守法,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唐山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建设北路156号
电话:0315-3863132  邮编:0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