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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第一条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一、二等。一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人数的5%(四舍五入)评定;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0%(四舍五入)评定。

第四条 本科生、专接本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按每学年标准一次发放;专科生每学期评定一次,每次发放金额为学年奖学金的一半。奖学金由辅导员负责组织班级评选,评选的结果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审核,报院长批准。

第五条 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同样享受生活补贴。获一、二等奖学金的同学,学院同时发给荣誉证书并填写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文书档案。

第六条 一、二等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秀。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能较好地掌握所学基础理论和知识,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4、上好体育课,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5、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前10%以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前30%以内。

第七条 在当学年(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考核成绩有不及格者;

2、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种处分者。

第八条 凡弄虚作假获得奖学金者,一经发现核实后,已发奖学金予以收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 为鼓励在某一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学生,特设立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比例为本专业学生人数的5%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奖项及获奖条件:

1、科研创作奖:

学风端正,运用知识能力较强,在某一学科有一定专长、创见或在市级(含)以上报刊发表过作品。

2、文艺活动奖:

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对提高学院文艺水平有一定贡献。

3、体育活动奖: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对提高学院体育运动水平有一定贡献。

4、劳动卫生奖:

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在各项卫生、劳动及公益活动中表现显著。

第十一条 单项奖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全年级排名前50%以内,单项奖奖金一般为100元。获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单项奖评奖。单项奖由各系组织评选,填写单项奖审批表,由学生处审核,报院领导审批。

此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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