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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为了推动全校学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造性思维的提高,鼓励学生主动参与项目研究和课题开发,培养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学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参与评奖:
1.在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包括各类文章、小说、剧本、诗歌、摄影、绘画等)者;
2.创作成果在国家、省、市科技、文学、艺术竞赛或评比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在学校科技、文学、艺术竞赛中获一等奖者;
3.参加校内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者;
4.参与编写(翻译)著作者;
5.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在相应级别的各类展览中入选作品者。
二、奖励等级和条件
1.本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其中:
一等奖,奖金500元;
二等奖,奖金200元;
三等奖,奖金100元。
以上各奖均发给相应等级荣誉证书。
2.凡申请一等奖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编(译)著作2部;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


 

篇或作品2篇;
    (3)创作成果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文学、艺术竞赛三等奖以上;
    (4)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课题1项或校级科研课题2项并取得成果。
    3. 凡申请二等奖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编(译)著作1部;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作品1篇;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1篇(须有与会通知和论文原件)或在相应级别的各类展览中入选作品;
    (4)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l篇或作品2篇;
    (5)创作成果获市级科技、文学、艺术竞赛三等奖以上;
    (6)参加校级科研课题1项并取得成果,经评选为优秀者。
4. 凡申请三等奖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作品1篇或在校报发表作品2篇;
    (2)在市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1篇(须有与会通知和论文原件)或在相应级别的各类展览中入选作品;
    (3)创作成果获学校科技、文学、艺术竞赛一等奖。
三、评奖和授奖时间
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每学年举行一次,评奖和授奖的具体时间另定。
四、评奖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须由个人申请,认真填写《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表》,并将申报表连同科研成果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按时交所在系。
不符合评奖范围,未按要求填表和送报成果材料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2.系评选和推荐
(1)系一级的评选工作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成果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提交给由本系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评选;
(2)各系评审小组推荐出本单位的优秀成果,确定相应的等级,并签署推荐意见,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送交院学生处。
3.学校评定和公布
(1)学生处汇总各系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
    (2)学校成立学生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按标准严格评审。经过充分讨论,采取表决的方式评出每个等级的优秀成果,签署评定意见,主任委员签字;
    (3)校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优秀成果由校主管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向全校公示。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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