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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困难补助资金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各系(院):

我院从本学年开始,对贫困学生的补助经费发放办法进行了改革,对2006级困难学生的资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按学生总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补助600元;二等按学生总数的4%评定,每人每学期补助400元;三等按学生总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补助225元。对其他年级的学生不再评定困难补助等级,当学生出现临时性特殊困难时,可适当给予临时困难补助,各系可按如下办法执行:

一、资金来源

1、学院拨款:学院每学年划拨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学生的临时困难补助。

2、本校教职工捐款。

3、社会团体或个人捐款。

4、上级主管部门所拨专款。

二、受助学生的基本条件

1、我院在籍的20032005级普通本、专科学生;专接本学生;

2、学生家庭生活拮据,且出现临时性困难;

3、思想要求进步、学习刻苦、遵守校规校纪;

4、热爱劳动、生活检朴、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5、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享受困难补助

1、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者;

2、有吸烟、喝酒、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者。

四、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

1、学院拨付的资助资金在财务处设立专项帐户,学生处根据各系的学生人数按学年划拨一定数额的资金到各系,由各系掌握使用。原则是在当学年内使用,超支不补,节余收回。对其他类型的拨款、捐款,一次性拨付到系,由各系掌握使用。

2、各系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出现特殊困难(如:生活特别困难、意外伤害、特殊疾病治疗花费较大、其它重大经济损失等)的学生发放临时补助。发放形式为每月第一周周二上午各系上报发放补助的学生名单和补助金额(当月如没有需补学生可以不报),报表要有系领导签字并盖系公章。学生处审核后(核销本系相应数额),集中造表经院主管领导签字后下发。

3、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临时困难补助一次不超过300元,每生每年补助一般不超过两次,特殊情况不超过1000元。

4、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由系学工组集体讨论决定。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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