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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唐山师范学院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

第一章 评选目的及要求

第一条评优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引进激励机制,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用人才。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奖励要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要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进行思想教育的核心工作来抓。

第二条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领导,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使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班级获奖。在此项工作中还要从始至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评选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

第三条评优工作本科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专科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优资格审议工作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期)开始,一般安排在每学年(期)开学后第三周完成,各教学单位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评定结果公示期在第五周内进行。受奖学生和集体的表彰工作一般安排在第六周至第八周。

第四条参评学生和集体填写三好学生审批表、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和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各教学单位认真填写评选意见。

第二章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五条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进步。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表现突出,能在班级中起表率作用;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基础牢固,理论知识扎实。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强;

(三)积极参加学校劳动、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第六条三好学生获得者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综合测评成绩须在班级排名前20%以内。

第七条在当学年(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三好学生:

(一)体育成绩不达标者;

(二)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种处分者;

(三)考核成绩有不及格者。

第三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与党中央和学校党委保持一致,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各项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三)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有主动性、创造性;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九条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范围为班委会、团支部、校、系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

第十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其中校级、系(院、部)级、班级学生干部各占1%、1%、3%,综合测评成绩须在班级排前50%以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一)任职未满一年者(二年制专科学生任职未满一学期者);

(二)体育成绩不达标者;

(三)当学年(期)中考核有不及格者;

(四)受到各种批评及处分者;

(五)有明显工作失误者。

第四章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十二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班风班纪,全班同学团结友爱,朝气蓬勃,遵守校规校纪;

(二)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专业思想稳定,专业成绩突出;

(三)班集体团结向上,积极参与学校、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获奖次数多,名次突出;

(四)班、团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先进班集体数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获得学校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可增加一个先进班集体名额。

第五章 评选审定办法

第十四条三好学生的评选由班主任与班委会学生干部根据评选标准提出推荐意见,经全班评议通过,系(院)学工办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各班级提名推荐的人选,由班主任会同班委会学生干部根据评选标准提出推荐意见后,经班委会评议通过,广大学生认可,教学单位学工办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

各教学单位提名推荐的人选,由各团总支、分团委会同系级学生干部根据评选标准提出推荐意见,经系级学生干部会评议通过,广大学生认可,教学单位学工办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

校级学生组织提名推荐的人选,由校团委会同校级学生干部根据评选标准提出推荐意见,经各组织全体会评议通过,广大学生认可,校团委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六条先进班集体由系(院)推荐,学生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结果由学生处向全校公示。

第十八条获奖学生的审批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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