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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1.凡我校全日制学生,报到取得学籍后,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到学生处办理学生证。

2.学生证为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到所在教学单位按规定日期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3.学生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学生本人应向学校登记挂失并登报声明原学生证作废后,可申请补发。学生申请补发学生证,由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所在教学单位盖章,到学生处办理。

4.假期享有乘车半价优惠的学生,必须准确填写家庭住址和乘车区间,填写后除家长调动工作或家迁异地(均需有关单位证明),一般不予变动。

5.学生证不得私自涂改,更不允许转借他人,如发现私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或假报丢失骗取补发者,将其证件没收并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6.学生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校时,需将学生证交还所在教学单位注销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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