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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上网守则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上网守则

为了加强学校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学生上网守则。

1.凡本校学生,在校内各学生机房或其他任何可接入校园网或国际互联网的场所,均应遵守本守则。

2.接入学校网络的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活动,以及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小道消息。

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3.学校网络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学生用于与学习有关的活动,凡通过计算机网络使用FTP、电子邮件、新闻论坛或在电子公告牌(BBS)上发布信息,其内容必须属于上述性质和范围,禁止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以及其它非法活动。

4.在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传输、破坏网络服务、损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制造和散布计算机病毒、扫描端口、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5.学生在校内得到的所有帐号仅限个人使用,严禁转让他人使用。否则,由此出现的问题,由转让帐号的学生负全部责任。不得使用教职工用户帐号。

6.为了保护学生利益及学生帐号的安全保密性,建议学生定期修改口令,在三个月内至少修改一次。口令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修改。学生在校内申请的上网帐号,在每年7月会将毕业生帐户自动销号。

7.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网络中心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暂时性或者永久性封其帐号。

8.如发现他人有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学校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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