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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历史文化与法学系个人科研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8

 
各位教师: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与法学系的科研管理工作,充分展示我系人员的学术水平,经研究决定,拟建立个人科研档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全体人员要认真填写个人科研档案登记表;
2、科研成果是科研处已经确认的科研成果,填表(表格由系统一制表)时一并按表格要求填入个人科研档案;
3、科研成果未列出的科研成果须随表提供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成果登记以原件为准,未经审核原件者不予登记;
4、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或在不同刊物上发表,按最高奖项或最高级别或自选一项登记一次;再版的出版物(如教材、著作等)或与原出版物内容相近的不重复登记;
5、在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其它成果不予登记;
6、自个人科研档案建立之日起,每年新增的科研成果由科研秘书负责加入(以每年底个人上报成果为准);凡涉及科研成果者均以个人科研档案为准,未进入科研档案的成果无效;
7、请同志们务必认真,切勿出现错误或遗漏;
二、科研成果的登记范围
科研成果是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为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真实记录。所以,科研成果的登记范围是参加工作以来,凡能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均需登记,主要包括:
1、学术论文 
在国内外各类正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各级获奖论文。
2、出版物
公开出版物:由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教材、工具书或参考书、译文、译著及音像作品等;
内部印刷物:统一编印的校内使用教材、实习指导书等。
3、科研项目 (含立项和结项)
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包括获各级奖项的精品课、多媒体课件、题库等)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研成果。
4、学术获奖
校级以上(含校级)学术奖励、教研教改获奖等。
                        
 
      
O一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1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个人科研档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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