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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证补办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17

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关于调整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程序的通知
各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保留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河北省取消或调整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当前普通话水平测试实际情况,将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程序调整如下:

1.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无需再到原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开具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明。

2.申请人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根据信息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可登陆“河北语言文字网”(网址:http://yywz.hee.gov.cn/),从“下载”专区下载。

3.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于每周三(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现场办理(如需他人代办,需持代办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收取费用。

5.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联系电话:0311-66005775。

6.2010年以前,参加传统人工测试的考生,其个人测试信息未进入“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不能申请补办,需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附件: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保留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河北省取消或调整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2018年3月30日

附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