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于2014年1月29日颁布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国家规范,首次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最高学术机构定位。《规程》对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法规保障。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唐山市教育局十分重视《规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我校根据唐山市教育局唐教办[2014]13号文件、河北省教育厅冀教政法[2014]8号文件和国家教育部教政法厅[2014]1号文件要求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精神,制定了我校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程》的行动方案。作为方案的一部分,请各单位于6月27日前组织一次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集体学习活动,通读《规程》,了解学术委员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领会学术委员会在高等学校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对我校学术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提出意见。请各单位于6月27日前将学习情况和所提意见送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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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4.06.18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
附件2、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