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主站| 图书馆|

招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招生工作 -> 正文

唐山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4-05-24

唐山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2-0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7225

一、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唐山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099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地址:

大学道校区:河北省唐山市建设北路156号

学院路校区:河北省唐山市学院路41号

、招生计划

6.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唐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s://zsjy.tstc.edu.cn/)。

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学费(元/年)

学制

普通计划

授予学位

专业类别

外语语种

办学地点

学前教育

5000

2

100

教育学

文史

英语

校本部

汉语言文学

5000

2

50

文学

文史

英语

校本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900

2

60

工学

理工

英语

校本部

法学

4600

2

60

法学

文史

英语

校本部

合计



270





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录取规则

7.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8.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学费标准

9.学费标准按照我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五、学籍管理

10.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六、颁发证书

11.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唐山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唐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5-3863129、3863537

学校网站:https://www.tstc.edu.cn/

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s://zsjy.tstc.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建设北路156号唐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063000

八、其他

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