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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大学生就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4-05-18
其次,劳动保障部门将以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
“
一对一
”
的服务。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应届和历届积存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确定专人联系,并依托基层平台跟踪了解情况。对每个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承诺在
3
个月内免费提供
1
次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提供
3
次基本适合的岗位需求信息
;
对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失业时间较长或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要重点援助,帮助其尽快就业
;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政策。
上一条:
大学生就业政策
下一条:
2011年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