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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教育局幼儿园代课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5-08-07

根据南大港产业园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需要,经区党委、管委会批准,南大港产业园区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代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幼儿教师26人
三、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经验,身心健康。
2、具备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专幼师类专业、音美专业毕业且已取得大专及以上第二学历。
3、年龄: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限南大港辖区户口人员或其配偶、子女。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5年8月6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局报名,同时交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6张及报名费100元,经审查合格者,填写资格审查表。
(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不指定具体辅导用书。
(2)本科一批毕业加5分;本科二批毕业加3分,本科三批毕业加1分。
(3)根据招聘人数按1:2的比例择优进入面试。
2、面试:(100分)
(1)试讲(60分):现场抽取课题进行试讲,时间限定6分钟以内。
(2)才艺展示(40分):从声乐、绘画、舞蹈、手工制作中任选一项,时间限定4分钟以内,所需用品自备。
(三)初录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分进行择优录取,末位总分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由个人承担。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缺额在报考考生中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政审
由教育局会同人事、纪检部门通过调查、查阅档案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情况。政审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递补方法同体检。
(六)公示
对按以上程序初录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7日)无异议,办理正式代课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
凡被聘用的代课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教育局与代课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教育局每年对代课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期间人事档案由教育局负责管理,工资及待遇参照南大港产业园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自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允许调动。
六、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件(或填写信息)应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本人持身份证领取(他人代领者须出示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
(四)新招聘教师根据区内幼儿园、小学需求统一调配。
(五)本简章由区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电话:0317-5897876
0317-5897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