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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5-05-25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 州 市 教 育 局
关于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为满足我市农村小学及幼儿园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定市府办〔2010〕12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250名(其中特教教师3名)、幼儿园教师100名,共计350名(具体招聘岗位需求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2015年(含)以前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幼儿教师为中师及以上毕业生),年龄为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为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相应资格:
(1)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幼儿园教师岗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③全日制幼儿师范专业毕业生,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特教中心教师岗位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特教学校相关专业毕业,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1.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5日—6月1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
应聘者本人到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定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3,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5月已认定但未发证书的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及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近期彩色小二寸免冠照片6张(贴在一张A4纸上,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专业等相关信息);
⑧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一般为1:3,如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核减的岗位经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调剂到其他专业招聘岗位。特教、音、体、美专业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可放宽到1:2(特教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经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进一步放宽)。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应聘者于2015年6月15日-6月19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与内容: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见附件2)。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成绩为100分制, 《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各占50分。笔试成绩于2015年6月30日前登录定州市政府网或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拟于2015年7月2日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5年7月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按所报专业学科说课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人数和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上在同一面试组进行面试。对于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采用“蛇型”分组法进行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小组。
面试考生说课前1小时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说课前30分钟按面试顺序随机抽签确定说课题目。说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中音体美及幼儿教师说课不超过6分钟,另加2分钟特长展示(也可在说课过程中展示特长,说课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面试成绩为100分制,每面试结束6人,即公布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
整个面试结束后公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得分×50%+面试成绩得分×50%。综合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并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件及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数。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考核
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应聘人员填写《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村(街、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鉴定。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的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体检、考核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和市招聘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选岗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人员,按各岗位面试分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由拟聘人员依据分组招聘计划选择相应招聘岗位。岗位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聘用人员凭《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在5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并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招聘单位原则上应在公示期满后的10日内办结审批及相关手续,并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3日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定办发〔2006〕8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直接聘用,优先选岗。聘用后,经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安排到教育系统其他岗位。
2、被正式聘用人员,10年内不得调离定州教育系统。
3、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考核、公示等环节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从各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4、凡自动放弃选岗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三年内不准报名参加定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5、招聘相关信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关注。
(九)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监察局举报电话:231314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2589823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33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