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15年4月24日
一、招聘名额
我区招聘教师共15人。其中,幼儿教师7人、小学语文3人、小学数学3人、初中数学1人、初中政治1人。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二)具体条件
1.幼儿教师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专业对口,起始学历为全日制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秦皇岛市户籍为全日制师范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2.中小学教师需具有合格教师资格,专业对口,起始学历为全日制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语文和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以上。
三、报名、面试时间
时间:4月22日—24日
地点:河北师大(大学生活动中心)
1.携带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劣迹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在校生证明、普通话合格证、教师资格证明、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进行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本市毕业生须具有2015年3月1日之前秦皇岛市常住户籍(不含驻地院校集体户口)。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户口尚未迁回的须凭本人父母常住户籍(2015年3月1日前)报名。(不含秦皇岛市所辖四县人事代理人员)
2.通过交谈和观察等方式考察报名人员的品行、仪态仪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普通话水平。面试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四、试讲及答辩
时间:4月25日上午6:50集合,7:00开始
地点:待定
重点考察应试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试讲结束后公布试讲成绩,80分以上者全部进入笔试。
(1)提前1小时抽取试讲顺序及试讲题目。中小学教师试讲不超过20分钟,幼儿教师试讲不超过15分钟,要求有板书。试讲后进行现场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应试人员在指定地点备课。备课期间,由组织方提供教材和必备的参考资料,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一律不准带入。
(3)试讲内容:初中数学为本区现行八年级人教版教材(新),初中政治为本区现行八年级人教版教材,小学语文、数学为本区现行五年级人教版教材,幼教为本区现行幼儿园大班教材(河北少年儿童出版社,河北出版传媒集团)。
五、笔试
时间:4月26日
地点:待定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报考幼教专业依据应试人员试讲成绩×60%+笔试成绩×40%,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指标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都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当天下午6:00公布成绩及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六、专业技能测试
时间:4月27日上午
地点:待定
报考幼教专业人员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考场准备琴类和播放器,其它考试用具应聘者自带。所有应试人员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儿童简笔画命题创作30分(自备画笔。10分钟以内);弹唱(电子琴)30分(自选。5分钟以内);舞蹈40分(自选。5分钟以内)。
七、公布总成绩、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时间:4月27日下午
公示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
试讲(答辩)成绩的6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计入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60%计入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试讲成绩×60%+笔试成绩×4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名次(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出现总成绩并列,以试讲成绩高者居先。
八、体检
时间:4月28日上午
按1:1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由北戴河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凡不符合教师健康标准的不予聘用。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双方签订协议(4月29日上午)
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将按需分配到我区各学校。不服从分配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名额仍按总成绩递补。
十、待遇
被聘用教师人事档案进入北戴河区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工资参照我区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照企业标准缴纳,其他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标准缴纳。职称评定参照省人事厅《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
十一、有关事项
1.应试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条件报考,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考核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经教育局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咨询电话:13081872067,18031668129
0335-592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