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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县2015年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布日期:2015-03-01

为进一步充实农村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教师220名,其中农村中学教师20名(物理5名、化学5名、地理5名、生物5名);农村小学教师170名(语文40名、数学40名、英语30名、音乐20名、体育20名、美术20名);农村幼儿园教师30名。
三、招聘条件
符合《清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后)所需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保定市各县市区户籍(含生源地);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报考中学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及幼儿园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清苑县公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顶岗教师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后出生)。
(五)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具备报考条件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3月11日8:30-17:30
2、报名地点:清苑县教育局(清苑县育红街)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其中某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三倍可调减招聘名额,所空出名额可合并到其他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5年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教师资格、就业协议书等证明),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清苑县公办学校任教的顶岗教师非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所在顶岗学校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长签字的证明材料。应聘岗位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一致,经资格初审后,填写《清苑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交纳考务费100元。
五、考试时间、内容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等相关内容。试卷由专家组拟定或从国家、省级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调用。
领取准考证: 2015年3月14日8: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到清苑县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5年3月15日8:30―10:30,共12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
笔试结束后约3个工作日请考生登录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bd.lss.gov.cn,查看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按照各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同一专业,安排在同一组别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20日8: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到清苑县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地点及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说课的方法,每人7分钟,内容在应聘岗位涉及专业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考生自行准备6分钟,说课7分钟。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专业素质、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序号,不得报姓名。
面试结束后,分组在面试地点即时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
依照总成绩,分岗位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相同学历毕业时间早者、毕业学校层次高者。
体检由县招聘办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由考生在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察考核
县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考察考核结束后,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bd.lss.gov.cn、县教育局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与安置
1、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2、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专业)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岗到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带相关证件到县教育局报到,暑假开学前到岗 (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辞退,被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办理入编及相关手续。
递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应聘该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递补的优先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1、体检复检仍不合格者。
2、考察考核不合格者。
3、公示期间,经举报核实不具备聘用资格的。
4、试用期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
5、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相应资格的。
十一、教师的使用与管理
此次招聘的教师除特殊岗位外一律安排在农村缺编乡镇,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五年内不得调离农村乡镇。
十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7950029
县教育局:8118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