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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发布日期:2025-03-27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导向作用,各级党组织向中央树立的标杆看齐。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各地各部门也制定了自己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均属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奢靡之风、廉洁从政、工作作风务实等,与此相违背的,就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因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是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所列类型之问题的违纪行为,即“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的违纪行为。对广大党员而言,违反的不是中央八项规定,而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要有4大类表现:

1.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

2.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

3.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

4.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文风会风不实不正,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

二、享乐主义及奢靡之风主要有6大类14种表现

1.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包括2种表现: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礼品、违规收送礼金和其他礼品)。

2.违规吃喝(包括2种表现: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宴请)。

3.违规操办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婚丧喜庆。

4.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5.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

6.其他(包括6种表现: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楼堂馆所问题、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住房违规)。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表现

(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1.无公务的公款大吃大喝(表现形式:私人聚会吃饭公款报销;单位之间或内部搞公款宴请)。

2.公务接待中超标准公款吃喝(表现形式:餐费超标;违规增加陪餐人数;用高档菜肴或酒水接待)。

3.违规接受公款宴请(表现形式:出差期间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违规接受公款宴请;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公款宴请;让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

4.到隐蔽场所公款吃喝(表现形式:到高档小区或写字楼等“一桌餐”公款吃喝;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款吃喝;到农家乐或相邻地区公款吃喝)。

5.违规再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表现形式: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等违规公款吃喝)。

6.以虚假名义报销违规吃喝费用(表现形式: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公款报销餐费;虚列开支公款购买高档酒水)。

7.违规接受私款宴请(表现形式: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私款宴请;接受由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资、私营企业出资的宴请)。

(二)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1.超标准配备公车。

2.公车私用。

3.违规借车(表现形式:违规借用、占用、接受赠送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车辆;违规换车借车;违规对外出租借用公车)。

4.私车公养(表现形式:违规摊派、转嫁公用车辆运行费用或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用公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或用于个人消费)。

(三)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

1.虚构名目公款旅游(表现形式:以考察调研、培训学习、奖励激励等名义,打着公务的幌子旅游)。

2.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表现形式:擅自改变行程、绕道或延长时间旅游)。

3.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表现形式: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公款或私款安排的旅游;由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报销旅游费用)。

4.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表现形式:差旅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超标准;公务接待中,迎送方式、出行活动等方面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四)违规收送礼金和发放津贴问题

1.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表现形式:节日期间或日常往来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2.通过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表现形式:通过网购、快递、提货券、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收送礼品礼金)。

3.让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提供礼品礼金用于赠送,或让其报销相关费用。

4.超过规定标准、擅自扩大或小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5.变相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表现形式:巧立名目滥发钱物;弄虚作假套取费用;用“小金库”列支)。

(五)楼堂馆所违规问题

1.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或装修超标。

2.办公用房超标后整改不到位(表现形式:明改暗不改,加桌子不加人,隔离空间后仍由本人使用,或由暗门连接休息室、卫生间等)。

(六)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1.大操大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

3.操办婚丧喜庆违反相关规定(表现形式:未按规定报告操办事宜;超过申报桌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

4.变换形式违规操办(表现形式:化整为零多次操办;异地操办;以他人名义操办)。

5.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表现形式:未按规定报告操办事宜;超过申报桌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

(七)违规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

1.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表现形式:在私人会所中参与高消费吃喝、娱乐活动或其他活动含公款和私款)。

2.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违规接受私款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表现形式: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款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打高尔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