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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班级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0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9〕9 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深入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队伍管理,全面推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打造一支思想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服务意识浓厚的学生干部队伍,结合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系学生工作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团支部和班委会学生干部岗位和编制设置: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宣委员各 1 名,原则上班长需兼任团支部副书记。班委会一般设班长、副班长、生活委员、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安全委员,各班需根据学生人数和学生干部编制考虑一人兼任多职。班级人数在 50 人以下的班级,班、团干部不超过 8 人;班级人数在 50 人以上的班级,班、团干部不超过 10 人。

二、班、团干部产生办法

每年新生入学时,先由班主任指定1—2名班务负责人,经一个月至2个月考察后进行公开选举。选举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班主任递交岗位申请。

2.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听取申请人上台演讲。

3.由本班全体学生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各班委、团支部委员。

4.选举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

5.心理委员应由性格开朗、乐于助人、善于沟通的同学担任。

6.学生干部任职基本条件要严格按照《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三、班、团干部管理办法

1.班干部一经确认后,由系学工办负责培训、管理和监督。

2.每位班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于不称职的班委,辅导员(班主任)可随时进行调换,对于调换的班长及团支书需向系学工办备案。

3.班干部在任职期间,要受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干部的监督。

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受团总支监督;班长、副班长、生活委员、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受系学生会监督;心理安全委员受系辅导员监督。

四、班、团干部岗位职责

(一)班长岗位职责

1.密切配合班主任,紧密团结同学发挥班级体的力量。

2.主持班级日常工作。

3.应熟悉全班同学,及时了解、反映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4.大一每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高年级每月不少于两次主题班会。

5.完成院、系各级领导及团总支、学生会交付的任务。

(二)团支书岗位职责

1.密切配合班主任,紧密团结同学发挥班级体的力量。

2.负责全班同学的思想教育工作。

3.把握同学思想动态,积极开展活动,创造良好班级氛围,及时了解情况,反映情况。

4.完成院、系各级领导及团总支、学生会交付的任务。

(三)副班长岗位职责

1.密切配合班主任,协助班长开展工作。

2.负责严肃、维持班级纪律。

3.负责班级每日考勤,清点本班上课人数,对于无故旷课的同学应及时上报班主任。

4.完成院、系各级领导及学生会及自律委员会交付的任务。

(四)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1.密切配合班主任,协助团支书开展工作。

2.负责团员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3.组织全班同学进行理论学习。

4.完成院、系各级领导及团总支交付的任务。

(五)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1.密切配合班主任,协助团支书开展工作。

2.作好班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完成院、系各级领导及团总支交付的任务。

(六)学习委员岗位职责

1.密切配合班主任,调动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创造良好的班级学习气氛。

2.负责收交作业及本班同学的学习成绩管理。

3.完成校,系各级领导及任课老师交付的任务。

(七)文体委员岗位职责

1.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文娱及体育活动,加强同学们的体育锻炼,活跃班级气氛。

2.完成院、系各级领导及学生会交付的任务。

(八)生活委员岗位职责

1.密切配合班主任,负责解决同学们的日常生活问题。

2.负责教室卫生及宿舍卫生的清扫落实情况及日常巡查。

3.完成院、系各级领导及学生会及自管委员会交付的任务。

(九)心理委员岗位职责

1.全面了解本班同学的思想动态。

2.及时发现本班思想波动较大的同学,并及时向班主任及辅导员汇报。

3.负责班级学生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反映并帮助解决学生安全方面的工作等。

4.组织学生开展群防群保活动。

5.完成院、系各级领导及学生会交付的任务。

五、班、团干部考核

1.各班级每学年要对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养、道德品质、纪律作风、学习成绩、工作绩效和民主评议。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 10%。

2.学生干部考核程序为:本人述职、民主评议、学生干部管理单位根据考核内容提出考评等级、填写《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3.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荣耀称号的学生干部同时享受学生干部任用,推优入党,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4.对于考核成绩不称职的或连续两次考核成绩为基本称职的,将被予以辞退并取消其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5.学生干部考核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和工作实绩,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以票取人的倾向。

6.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等形式产生。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历史文化与法学系学工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