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测评实行办法说明
制定本说明的目的是把班级德育测评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公平。德育成绩评选,全班参加,由班主任指导成立班级德育分评审小组,班主任监督严格按照本说明进行赋分。德育成绩基础分为60分,实行百分制加减分数,在综合测评时予以折算。学生以本说明填写加分明细表,提交加减分佐证材料,由班级评审小组最终评审认定德育成绩。最终各班班长将本班加分明细表,班级学生的佐证材料打包发至历史文化与法学系班长副班长群。由书记或者辅导员指定互查班级,如发现造假行为,造假者德育分归60分,评审小组成员有徇私舞弊者,德育分归为60分。
德育成绩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评算一次,学年末德育综合测评为两次测评平均值,各班评算互查时间为假期开学前两周内,具体临时通知。公示期为开学日起第1日到第6日,公示5日。若有异议,公示期向本班班主任反映。公示期过后即评算结束。
类别
项目内容及加分标准
一、职务类加分
【15分封顶】
一、班内职务
1.团支书、班长、副班长:4-5分/学期,其他班干部:2-3分/学期。(由班主任根据工作量具体赋分)
2.代理班主任:4分/第一学期、2分/第二学期。
3.信息员:1分/学期。
4.课代表一科:1分/学期。(封顶1分)
5.宿舍长:1-2分/学期。(由班主任根据工作量具体赋分)
二、院内职务
1.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成员(以下简称自律)、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以下简称青协):5分/学期。
2.青协副理事、社团社长:4分/学期。
3.团总支委员、社团副社长、学生会、自律、青协各部门负责人:3分/学期。
4.社团部门负责人:2分/学期。
5.团总支、学生会、自律、青协、社团普通成员:1分/学期。
6.辅导员、组织员助理:2-4分/学期,党务助理:2-4分/学期。(由老师根据工作量具体赋分)
7.军训教官:2分/第一学期。
8.宿舍楼层长:1分/学期。
三、校内职务
1.校级各组织主席团成员:5分/学期。
2.校内各社团社长、各组织部门负责人:3分/学期。
3.校内各社团副社长:2分/学期。
4.校内各社团部门负责人、各组织普通成员:1分/学期。
5.校内社团普通成员不加分。
6.校内其他各组织社团加分条不给予加分。
7.本办法规定校级组织有校团委、校学生会、校青协、校大艺团、校新媒体中心、校自律、校创协、校安委。
8.宿舍楼长:1分/学期。
【职务类每学期任职需3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按照任职时间比例加分,教官除外】
二、学习类证书加分
1.国家级比赛: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优秀奖6分。
2.省级比赛: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4分。
3.校级比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优秀奖1分。
4.院(系)级比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5.不分一、二、三等奖的活动,此类证书,按照各级别的二等奖加分。
6.参加院(系)级、校级、市级、省级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加:2分、2分、3分、4分,结项加:2分、2分、3分、4分。(同一项目,不重叠加分。)
7.获得省级荣誉称号:6分、校级各种荣誉称号:3分、院(系)级各种荣誉称号:2分。
8.本学期取得外语四级:1分;外语六级:2分。(第一次通过所在学期予以加分)
9.计算机二级:1分、三级:2分、四级:3分。
10.论文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
11.取得发明专利:5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分。
12.报刊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报:1分。
三、其他评比或贡献加分
1.献血:1分。
2.校级、市级、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分、1.5分、2分。
3.校级优秀宿舍(免检):1分/人、院级优秀宿舍:0.5分/人。
4.对学院有特殊贡献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开加分条(含迎新、实验室打扫等,依据学工组统计预计加分,不打折扣)。
5.道德素质较高受到表扬者,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2分/次、4分/次、6分/次、8分/次。
6.积极参加院级、校级志愿、省级服务活动,且能提供正规单位给予的志愿服务证明者:2分/次、4分/次。(青协外出养老院等地点除外)
7.班级其他贡献或班级活动获奖,由各班班主任酌情加分。
四、考勤
【10分封顶】
1.全勤加10分,以副班长记录为准。(疫情期间以副班长每日上报考勤为准)迟到减:0.2分/学时、旷课减:0.5分/学时、班会、团日活动不参加减:0.5分/次。
2.劳动周无旷工现象:1分/人。
3.事假累计3天及以上者,请假期间减0.05分/学时。
五、德育减分
1.加入社团者,学期末考试挂科,挂一科,加入几个社团减几分。(例如:加入两个社团,挂两科,应减4分) 此条规定于2021年开始实行。
2.被认定为院级差宿舍减:0.5分/次。(个人责任减个人,如全体有责任,减全体宿舍成员)
3.宿舍校级通报减:2分/次、宿舍院级通报减:1分/次。(个人责任减个人,如全体有责任,减全体宿舍成员)
4.受到校级通报批评、院(系)通报批评和记录批评者:3分/次、2分/次、0.5分/次。
5.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减:10分/次、15分/次、20分/次、25分/次。
6.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校、院(系)、班组织的活动、会议、政治学习者减:0.5分/次。
7.引起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影响班级工作或在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争吵者减:0.5-3分/次。
8.不服从批评、教育、管理者减:0.5-3分/次。
9.卫生值日、卫生扫除活动旷缺减:0.5分/次。
10.未经班主任批准的夜不归宿减:3分/次。
11.公共场所发现不文明行为减:1分/次。
12.班主任认定的其他违纪或不良行为,酌情减:0.5-3分/次。
说明
1.同一比赛,类别相同的按最高成绩计算,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
2.证书类加分要有证书或文件通知做证明,以获得证书或官方文件公示为准,网上答题,我爱竞赛网等一些网站的证书不加分。证书的有效期、专利授权时间、论文录用时间仅限评比的学年。所有证书须有正规盖章,院(系)相关盖章、学校相关部门盖章、政府相关部门盖章(教育厅、团省委、各级政府部门人力资源部、科技局等)按照上述等级加分。
3.本学年有学校、学院组织的党课、团课、学生手册等考试中有不良行为者,德育分归为60分。本学年内取消所有的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学金、三好优干评选。
4.由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所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不在加分之列。
5.学期有特殊贡献者由辅导员另行加分,凡因违纪取消或不称职取消的学生干部,除按规定处分外取消其所受的干部奖励分。
体育测评实行办法说明
大一、大二体育综合测评分数实行分数规定
体育分数
95-100分
85-94分
75-84分
74-60分
60分以下
免考者
算综合测评分数
100分
97分
95分
92分
60分
90分
大三、大四体育综合测评按照80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