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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8日
 

 

唐山师范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人教育是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人教育不同于全日制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对象一般是在职教师或管理干部,所以成人教育的教学和管理有其特殊性。为搞好成人教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章 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我院成人教育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
第三条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成人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成人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我院的成人教育工作。
    第四条 制定全院成人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成人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对全院的成人教育进行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定期对成人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
    第五条 负责成人教育招生计划的制定、上报、审核和录取工作,并严肃、认真、仔细地组织成人教育的招生和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确保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指导各系制定成人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检查、监督各系根据成人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进行成人教育教学、考试情况,确保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 组织、指导各系根据成人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面授工作,统筹安排面授期间公共课程的教学和考试工作;协调教室的使用和安排,检查、监督各系成人教育面授工作,及时解决面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负责对各级教师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计划外办学和其他院校在我院设立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九条 建立健全成人教育教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各系的成人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向主管院长和各系反馈检查和评估情况。
    第十条 指导、监督各系成人教育的命题、考试、阅卷、登统工作,确保成人教育考试工作的规范进行;检查、监督各系的成人教育考试工作,对于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上报主管院长,及时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 负责成人教育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管理、成绩登统、毕业和学士学位资格的审定工作,根据学生的毕业和学士学位审定情况,核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指导各系制定成人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计划,通过参观、学习和考察等不同渠道,不断提高成人教育教师的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 经常与兄弟院校主管成人教育工作的部门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我院成人教育教学的工作水平。
第十四条 认真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各系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各系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各专业成人教育的教学安排和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市、院关于成人教育文件精神,制定本系成人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本系的成人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成人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制定成人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和教学管理文件。
    第十八条 在继续教育学院的指导下,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成人教育教学课程面授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各系的成人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审定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撰写的教学日历、教案、试卷等教学文件,检查、监督任课教师教育教学的情况。
    第二十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编写辅导材料并指导安排学生制定自学计划。
    第二十一条 做好成人教育学生面授和自学的管理工作,关心爱护学生,注意听取学生对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成立系成人教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成人教育的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组织听课和评教活动,并坚持严格的坐班制度。面授期间,各系至少要有一名系领导和一名班主任值班,保持通信的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 后勤处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 后勤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成人教育学生生活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根据成人教育学生面授的实际情况,提前安排学生的住宿、就餐和公共教室上课等工作进行安排,确保学生到校后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第二十六条 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改善成人教育学生的住宿、就餐、公共教室上课条件,保持好教学、生活环境的卫生,为学生创造和谐、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十七条 认真听取成人教育学生对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 保卫处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保卫处在主管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成人教育学生面授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九条 按照成人教育学生面授时间,提前做好安全保卫的准备工作,及时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三十条 做好学生入校、入住和进入教室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成人教育学生面授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一条 成人教育学生入校以后,要组织人力,积极巡查,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工作,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面授环境。
 
                       第六章 图书馆工作职责
 
第三十二条 图书馆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成人教育学生的图书借阅工作。
第三十三条 根据成人教育学生的需要,提前做好成人教育学生图书借阅的准备工作,学生入校后及时办理借阅证,为学生的图书借阅提供方便。
第三十四条 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对成人教育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耐心给予解答,努力为学生创造和谐、温馨的借阅环境。
第三十五条 想方设法满足成人教育学生的借阅要求,为他们的学习、创新和提高创造有利的条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院成人教育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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