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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校园行为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8日
 

 

唐山师范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校园行为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行为,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根据《高等教育学生行为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在校园内的一切言行都要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向上。
第二条 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坚持出勤,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 在教室、楼道等公共场所举止文明,着装整齐,谈吐文雅,举止端庄大方,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
第四条 爱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在公共场所乱贴、乱画,不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第五条 文明就餐、文明阅览,不在餐厅和阅览室拥挤和大声喧哗, 自觉维护餐厅和阅览室的良好秩序。
  第六条 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节约每滴水、每一度电,做到人走水关,人走灯灭。
   第七条 遵守社会公德,不在校园内出现男女勾肩搭背、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不文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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